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王吉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民辖终102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吉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蒋涛
审判员郑华章
审判员于晶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秀艳
书记员王颖颖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