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隆俊与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243执2374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冉隆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43民初23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冉隆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一、由被执行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冉隆俊支付1000000元。二、由被执行人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前向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0000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该款后三日内向冉隆俊支付500000元。三、由被执行人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他欠款1000000元,冉隆俊不得针对该款申请执行。四、本案执行费17497元,由被执行人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748.5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48.5元,在2022年1月30日前交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申请执行人冉隆俊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六、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渝0243执237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2020)渝0243民初238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时效自本裁定书生效时中断一次,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应自和解协议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伟
审判员黄永学
审判员吕东兵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冉龙腾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