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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8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联系方式:0757-26391310
注册时间:1997-04-02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桥边
简介:
饮食、蒸汽浴、桌球、美容美发、保龄球、乒乓球、壁球、游泳、健身服务,旅业(住宿)及配套商场、棋牌服务、农产品销售(不含稻谷、小麦、玉米)、车辆出租、洗染服务、洗车服务(以上项目由分公司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地产买卖、租赁;承接室内装饰工程。(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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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兵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民辖终180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兵、一审被告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2民初62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称,其公司与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朱兵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驳回朱兵的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孟乐群 审判员袁理想 审判员黄发全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淑丹 书记员李娟
判决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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