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龙、游亚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602执41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春龙、被执行人游亚彪、被执行人黄昆平、被执行人陈丽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闽0602执416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肖基靖
审判员沈志兴
审判员沈志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丽滨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