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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九虎
联系方式:0771-2551610
注册时间:2001-05-15
公司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9号
简介:
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智能化开关及监测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及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培训;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技术服务;电力、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节能环保和工业自动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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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8执6576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出的(2020)沪0118民初211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一、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8150元。二、案件受理费3063元,减半收取计153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1年6月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届期,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但余额不足。被执行人未缴纳诉讼费、执行费。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目前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顾月华 审判员沙袁媛 审判员徐媛媛 法官助理唐雪萍 书记员唐雪萍
判决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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