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8执6576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出的(2020)沪0118民初211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一、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8150元。二、案件受理费3063元,减半收取计153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1年6月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届期,被告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但余额不足。被执行人未缴纳诉讼费、执行费。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目前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顾月华
审判员沙袁媛
审判员徐媛媛
法官助理唐雪萍
书记员唐雪萍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