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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洪俊
联系方式:0574-87381572
注册时间:1985-07-01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室内环境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电气安装服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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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勇、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627民初7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南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吴亚勇与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2021)闽0627民初76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945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吴亚勇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9456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简林津 书记员郑剑贞
判决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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