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8民初5361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张颖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萌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