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亚芹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2民初227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霍庆华、周亚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葛红
审判员王楠
审判员曹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任永军
书记员高婧雯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