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8执19122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斌诉北京蓝汛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彭文涛
审判员李东方
审判员王金鑫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叶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