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峰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8民初35918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三峰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大连三峰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大连三峰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梁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甄艺艺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