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92执1179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92民初65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服务费4374634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0450元。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1、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无网络资金、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2、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渝XXXXXX的车辆,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车辆进行了查封,但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故暂无法进行处置;3、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XX厂房X-X、X-X、X-X、X-X、X-X的房屋、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附X号X-X、附X号X-X、附X号夹层-X的房屋、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X-X、X-X、X-X、X-X的房屋、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附X号的房屋、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吊X-X、X-X、X-X、X-X、X-X、X-X、X-X的房屋及重庆市合川区XX镇XX道XX号X-X、X-X、X-X的房屋,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但该房屋已抵押,且被其他法院进行了查封,故暂无法进行处置;4、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和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的执行财产线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06月04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1年06月08日,被执行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服务费4374634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0450元
判决结果
本院(2021)渝0192执11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姚洪
审判员王建磊
审判员周中超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王雪芹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