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财保440号
判决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正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江苏正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冻结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27518.87元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27518.87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融
判决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