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5执156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骑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199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本息暂计115199.38元。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报告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广州市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除在(2020)粤0105执4981、4982号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1747.43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在本院另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对上述执行款予以分配,本案分配得款10649.99元。另外,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对上述执行情况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105执1560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贾岚
审判员张琳
审判员周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戴党平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