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6民初11471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称当事人双方达成付款承诺,故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53元,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廖培宇
判决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