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案号:(2021)湘0304执异47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院(2020)湘0304执恢566号执行裁定不服,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对执行金额及利息重新作出裁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湘0304执异105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湘潭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3执复7号执行裁定,裁定: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4执异105号执行裁定;2、将案件发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院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当日作出(2020)湘0304执恢566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裁定书
判决结果
驳回异议人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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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吕军锋审判员易金玲
审判员马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贺麟茜
判决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