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国振、钟小兵等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424民初1028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宁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国振与被告钟小兵、四川旭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伍国振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伍国振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黄华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含松
书记员谢静
判决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