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锡庚、陈金长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424民初1391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宁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锡庚与被告陈金长、吴华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吴锡庚未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免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吴锡庚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陈国赋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巫凌凯
判决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