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风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15民初9428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风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6月25日,南京风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南京风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5元,由原告南京风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韩文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岩
判决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