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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1-89812230
注册时间:1990-07-28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7号
简介: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及维修;火力发电站设备监理;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住宿、餐饮服务、烟零售;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测设计、咨询及服务;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锅炉化学清洗;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柜台销售及租赁;建筑机械加工、制作、维修、租赁;国内劳务派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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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4财保134号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州建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首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案外人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工程款)249万元,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首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案外人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工程款)249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玉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楠楠
判决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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