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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266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安
联系方式:029-81871356
注册时间:1999-06-30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简介:
分布式能源一体化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新能源工程的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售后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售后服务;能源互联一体化成套设备、大型压缩机、鼓风机、通风机、智能化设备、自动化装备、汽轮机、燃气轮机及各种透平机械的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润滑油销售及服务;各种通用(透平)机械设计、成套安装、调试;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服务;节能项目诊断评估、能效分析、设计、改造、运营、服务;节能机电产品采购、集成制造、销售及安装;能量转换系统及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1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GB2(2)、GC2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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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3执1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8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潭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的(2018)潭仲调字第7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因双方约定的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本案的执行依法应予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湘潭仲裁委员会(2018)潭仲调字第75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肖俊 审判员蔡日总 审判员雷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符程泉 书记员宋京桥
判决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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