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承海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26民初1848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承海、湖南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30元,减半收取计5115元,由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曾繁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涛
书记员郑寒友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