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天电缆有限公司、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825执90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衢龙湖商初字第00024号,依法向被执行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27的存款人民币394512.45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汪智敏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毛静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