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义根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03执1532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7民终0060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宋义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宋义根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宋义根未全部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宋义根(证件号码:)在台州银行的62×××01的存款人民币307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章巧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旻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