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下坡杨暖气片厂与河南环宇腾源实业有限公司、梁玉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豫0108执1285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下坡杨暖气片厂与河南环宇腾源实业有限公司、梁玉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8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环宇腾源实业有限公司、梁玉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环宇腾源实业有限公司、梁玉林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河南环宇腾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搬离“结算清单”中占用原告的土地及房屋。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徐彦召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陈明安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