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林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25民初5507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8月13日,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由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姜海波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吴普贤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