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303执2228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303民初02326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币6815992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孙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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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卓成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