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502执209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湖吴环商初字第0046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未全部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的00×××89的存款人民币1045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沈巍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佳辉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