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三虎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726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三水三虎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三水三虎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三虎水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佛山市三水三虎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煜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梁惠妹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