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大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9799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大伟、第三人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本案于2021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61元,由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佳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王振宇
书记员马廷毅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