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9844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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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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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理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中铁三局集团昌赣铁路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书》及《中铁三局集团昌赣铁路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书补充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隧道应急电源装置EPS,双方确认案涉买卖货物为铁路设施,运用于昌赣铁路上,故本案应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何莹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赖嘉涛
书记员叶丽方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