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当太执保字第00001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章遵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瑞雯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