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旺古百货商行、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06民初14466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旺古百货商行与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旺古百货商行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160元,由原告中山市旺古百货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莹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赖嘉涛
书记员卢伊雯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