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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顺根
联系方式:0573-85139609
注册时间:2009-12-03
公司地址:平湖市城南西路258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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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士华、曹建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浙0482执恢449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士华、曹建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3561.53元及利息,执行费为40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士华、曹建琴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627号案及(2021)浙0482执恢44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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