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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明春
联系方式:021-61263538
注册时间:1993-08-10
公司地址:象山县丹城镇育才路16号
简介:
承包境外房屋与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信息开发、咨询、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钢结构制造、加工和安装(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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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522执1546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湖长商初字第01154号,依法向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宁波兴业银行的38×××54的存款人民币28940130.9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卢勇 AUT())O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黄斌
判决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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