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阳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3财保1107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东阳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东阳龙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张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重庆东阳龙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东阳龙商贸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琦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王安平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