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等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3财保1226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4702236.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现申请人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以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申请人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琦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王安平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