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622执恢72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我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晋0622执恢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章雁成
审判员唐恒仕
审判员蔡世葆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秦德贵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