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贵波、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3505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宋贵波因与被申请人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胥文碧、荥经县安靖乡大通桥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8民终96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宋贵波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古莉玲
审判员胡钉
审判员阎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毛丹
书记员刘宥佐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