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28民初432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明与被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期间,被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申请庭外和解,本院扣除一个月审限,现本案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赵明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赵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赵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廖爱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杨芬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