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诚誉安装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4民终682号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梧州市万秀区诚誉安装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3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绍文,被上诉人梧州市万秀区诚誉安装工程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艳莉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3民初1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万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朱卓慧
审判员李庆春
审判员莫芮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纪淦萍
书记员钟海婷
书记员谭绮珺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