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4民特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7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明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于2021年8月3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梧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17日函复本院对该案开始重新仲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00元,不予退还。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徐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朱卓慧
审判员李庆春
审判员莫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邓振裕
书记员钟海婷
书记员卢敏裕
判决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