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放元、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9执2629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放元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9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9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0864186元(其中案款10786000元、执行费78186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春雷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康晓芹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