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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联系方式:0791-86891203
注册时间:1999-05-07
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世博华城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GB1(燃气管道含PE管)、GB2(热力管道)、GC2(工业管道)及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销售、检修、维修,钢结构制作、销售、维修,金属制品制造、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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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放元、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9执2629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放元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9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9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0864186元(其中案款10786000元、执行费78186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春雷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康晓芹
判决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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