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翟广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83民初6311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翟广龙、王素博、冀卫、翟要龙、魏毓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冯俊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唐永艳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