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桐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25民初4648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71265220XU。
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西侧)
申请人河南桐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卫建名下银行存款24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吴河长以其名下车牌号为豫B×××××小型轿车为申请人河南桐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吴河长名下车牌号为豫B×××××小型轿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张卫建名下银行存款24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
合议庭
审判长蔡雪琴
审判员邱进锋
审判员张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頔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