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庆明与绵阳瞾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3民初12032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庆明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绵阳瞾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彭庆明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庆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彭庆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玉
书记员杨景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