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等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浙06执525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19)绍仲(诸)字第0053号裁决书,于2021年07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503160.3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3402358元,执行费100802.3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