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大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北沙河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4民初6487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新兴大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格润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海昌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京北沙河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新兴大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新兴大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35元,由原告北京新兴大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张焱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田媛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