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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
联系方式:010-83296789
注册时间:2000-04-07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2号楼
简介:
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园林绿化;对外派遣实施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品房销售;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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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袁贵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民辖终358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袁贵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9民初12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梁睿独任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泛华公司上诉称,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工程合同实施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性质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或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袁贵峰诉请所指向的标的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而是根据内部承包关系应分与袁贵峰的款项,不适用专属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泛华公司住所地和协议书的合同履行地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故本案应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梁睿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任可娜 书记员段瑞强
判决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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