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3民初24407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电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电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156.5元,由原告上海电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卿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喻琳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