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埠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3民初21070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山市埠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市埠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张超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士群
书记员杨士群
判决日期
2021-09-06